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6”政策宣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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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9 年 3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2010 年 8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听取北京市汇报工作时指出“中关村的发展,关键是整合好资源,搭建好平台。” 12 月 21 日,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中关村时赞成北京市提出的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搭建方案,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参加,加快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关村“1+6”的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方案。
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是推动中关村创新发展新的重要里程碑。
一、“1”-搭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
2010年12月31日,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领导机制下,“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在京成立。首都创新资源平台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共同组建,重在进一步整合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采取特事特办、跨层级联合审批模式,落实国务院同意的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平台下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金融工作组、人才工作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规划建设工作组和中关村科学城工作组等7个工作机构,由来自北京市29个部门(单位)、中关村10个分园的99名工作人员常驻办公,来自19个国家部委的37名负责人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先行先试政策扶持等13项受理事项开展工作。
1月底,首都资源创新平台正式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研究和落实中央与北京市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二是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三是开展联合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四是组织跨层级、跨部门联合审批;五是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工作。
科技金融工作组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吸引聚焦金融服务资源等工作。
人才工作组主要负责搭建吸引和聚焦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团队和科研机构,推动建立有得创新工作的学术环境和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新技术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负责推动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有关单位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实施细则,加快推进股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经费改革、税收政策、工商管理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知识产权与标准、商标品牌试点等工作。
规划建设工作组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负责推进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协调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街、规划建设等方面审批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中关村科学城工作组负责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凡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围绕项目确定、资金支持、选址和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都通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由专家组成员评定。围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基建项目、科技金融扶持、高端人才引进、股权激励试点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审批,由各工作组联合推进,并行审批,共同研究决策。各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为申报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的“一条龙”服务。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受理大厅已正式启用,目前,设立6大类受理窗口,包括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科技金融、人才、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政策先行先试和规划建设等。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窗口主要受理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并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咨询,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在受理方面设两类窗口:一类是负责受理各区县、园区管委会统一收集申报企业材料窗口;另一类是负责受理海淀园内注册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窗口。
平台各工作组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围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中关村科学城项目资金支持和规划建设,“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股权激励、税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试点工作,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进行讲解、培训,主动了解需求和问题,帮助解决与政策有关的问题。
二、“6”-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
(一)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1.《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08]495号)。
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
(注:以上政策文件可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查询)
[“1+6”新政]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补充规定》(将于2月底前正式发布)
[新政要点]
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
[政策进展与落实]
财政部同意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进行如下突破: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教科文司已就上述内容形成文件,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发后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关于收益权改革内容,财政部表示,对中关村示范区内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拟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奖励后,在国家和事业单位之间按一定限额和比例分成,具体限额和比例,由财政部调研后确定。
(二)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1.《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
2.《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
3.《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
(注:以上政策文件可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查询)
[“1+6”新政]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版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
[新政要点]
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进展与落实]
针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三个文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对国家出台的三个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转发,并补充了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
(三)股权激励试点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示区组发[2010]17号)。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京工商发[2010]94号)。
4.《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0]24号)。
(注:以上政策文件可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查询)
[“1+6”]新政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
[新政要点]
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下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8月,北京市根据中关村示范区情况,下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示区组发[2010]17号)。9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并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京工商发[2010]94号)。12月,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0]24号)。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操作办法。
截至目前,共有350家单位申请参加试点,其中中央单位146家,市属单位204家。已批复近50家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方案。
为加大推动中央单位试点工作,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1月12日印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10]15号)。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10]16号)。
(注:以上政策文件可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查询)
【“1+6”新政】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将于2月底前正式发布)。
【新政要点】
一是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二是开展科研项目分阶段拨付试点;三是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四是开展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五是相关部委分别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进展与落实】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2010年中关村示范区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10]15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10]16号)。
截止到2010年底,中关村示范区共有161家单位的252个项目参加间接经费列支试点。项目单位涉及中央在京企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事业单位等。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项目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已纳入常态化管理。符合条件的科技重大专项在申请财政资金获批后,即可按照依法规定列支间接费用,不需要再经过科技重大项目经费试点工作组成员单位会签及报审。
为进一步加大科研经费的改革力度,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与财政部进一步沟通,争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分别依托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与北京市共同建立一年一度的项目会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条:
1.各部委从各自项目计划中,筛选出一批项目在在中关村示范区实行分开招标;
2.由北京市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要领域,负责征集提出一批以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为主体,联合各高校、科研院所,或以产业技术联盟实施的重大科研和产品化项目,列入国家有关部委的项目计划中;
3.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开展项目经费后补助等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科研经费试点范围将在上述项目中选取,试点内容主要为:一是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二是开展科研项目阶段拨付试点:三是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四是开展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五是相关部委分别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注:以上政策文件可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查询)
【“1+6”新政】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于2月底前正式发布)。
【新政要点】
对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一是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以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并结合中关村实际,扩大了技术领域范围;二是新创办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均可享受;三是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的成长性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价,保留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研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
【政策进展和落实】
2010年北京市科财税管理部门及中关村管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关村示范区高新认定试点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2010年11月,科技部草拟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试行工作的通知(讨论稿)》,三部委采纳了北京市试点建议中关村增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各类,将技术秘密纳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的建议。年底前,三部委将正式出台《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条:
1.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以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并结合中关村实际,扩大了技术领域的范围;
2.新创办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均可享受;
3.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的成长性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保留对核心版主知识产权和科研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
(六)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试点政策
关于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基础上,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将由证监会另行研究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