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5号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9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采取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法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